常見問題 FAQ
我們整理了中小企業主和創業者最常遇到的法規、資金與經營問題,點擊即可查看解答。
A: 雇主可以合理制定請假規則,並要求員工在請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喪假時提出證明。 但若為女性**生理假**,則不可要求提供證明。 如雇主因此不准假,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30 萬元的罰鍰。
關鍵標籤: 請假 生理假 勞基法
A: 雖然《勞工保險條例》沒有強制 4 人以下的公司納保勞保,但依據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,不論僱用人數,雇主都必須為員工投保**職業災害保險**。 至於勞保,如果員工未滿 5 人,可自願選擇參加勞保,但為員工投保**就業保險**是必須的。
關鍵標籤: 勞保 職災保險 員工人數 強制投保
A: 是的。雖然現行法規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,但若雇主以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1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,仍應遵守第 16 條的預告期間規定,並依第 17 條規定發給**資遣費**。 這是基於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場。
關鍵標籤: 資遣費 試用期 勞基法 解僱
A: 是的。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,雇主有責任主動提供薪資明細。 如果沒有提供,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。 薪資明細需列出薪資總額、各項金額(如本薪、獎金、加班費)、扣除項目(如勞健保費、所得稅)及實際發給金額等完整資訊,並應保存至少 5 年。
關鍵標籤: 薪資 薪資單 勞基法